广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于今年底前基本完成成果编制,并于2020年3月底前上报国务院审批;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编制报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步推进,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编制报批。
总体规划远景展望至2050年
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全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围为相应行政区域内的陆域和海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期限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此前印发的《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提出,要在明年3月底前实现“多规合一”,即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通知》提出,按照《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加快编制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省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目标和总体格局,确定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分解下达各项规划指标,科学设计各类空间开发保护的指引与管控规则,引导国土空间适度有序开发。统筹省域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保护与利用,明确开发利用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加强全省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同时,全面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提出城乡景观风貌塑造、历史文脉传承、水系和绿地系统建设、“三旧”改造等的规划要求,安排好各类重大平台、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建立健全规划传导机制,明确国土空间分区准入、用途转换等管制规则,探索规划“留白”制度,为未来发展预留弹性空间。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提出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建设要求。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可不单独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同步建立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的基础上,可将相关成果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报批。
因地制宜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明确乡镇国土空间发展目标,落实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根据国土空间本底条件,科学制定各类空间开发保护行为的指引与管控规则,作为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包括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未列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
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通知》还提出要统筹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全省各级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完善各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统筹建设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市县根据需求进行适当功能拓展,实现全省自上而下“一个标准、一个体系、一个接口”,形成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全过程,为实现可感知、能学习、善治理和自适应的智慧型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信息化支撑。
《通知》明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批程序和内容。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除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外,重点审查战略目标与空间格局、规划指标落实与分解传导、“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规则、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安排等内容,具体审查要点及其他技术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另行制定。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编制审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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